资讯
Our technology business goals emotional link to increase the value of the product into the user experience design.
Our technology business goals emotional link to increase the value of the product into the user experience design.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打车软件嘀嘀打车表示,已正式更名“滴滴”。小桔科技CEO程维表示,这个名字更符合用户习惯。但这真的是全部的理由吗?
符合用户习惯,恐怕真的不是全部理由。因为日前,近日,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宣布,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八千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择日开庭。
据悉,妙影电子于两年前注册了“嘀嘀”以及“Didi”的商标,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核心产品包括打车软件在内,已于2012年5月21日成功注册“嘀嘀”商标。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使用后构成商标侵权。
滴滴打车代理律师李长旭称,嘀嘀打车是将“嘀嘀”和“打车”四个字和图形复合使用的,并不对妙影所持有的“嘀嘀”商标构成侵权。谈到此案,滴滴打车CEO程维表示,“嘀嘀打车”的商标是否合法注册,尚在复审之中,目前并无定论。是否构成对“嘀嘀”的侵权,已经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目前无法置评。
谈到后续的发展,程维说,和妙影打了接近两年的官司,要回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失去的时间不等人,更名为妥。
据悉,2013年3月,嘀嘀打车所在的公司小桔科技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审并予以公告。在该商标初审通过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并于5月20日正式更名。(2014年05月21日10: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
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很复杂。嘀嘀打车及图,是否对妙影所持有的“嘀嘀”商标构成侵权,尚无定论,还没有最终的司法结果;新申请的“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是否也与“嘀嘀”存在近似呢?妙影电子会否对此商标提出异议呢?
起这样一个名字,也避免不了纠纷,不如起一个更好的名字,如“的的”或其他。 商标纠纷,是谁都不想的,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商标在企业中的地位。